为加强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省政府采购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